石油类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脂类:
由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形成的物质,包括脂肪酸、皂类、脂肪、蜡及其他类似的物质。
石油类:
通常指原油和矿物油的液体部分,是由各种不同复杂程度组成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具体包括汽油、煤油、机油、苯、石蜡等。
石油烃:
是石油类物质的主要成分,包括各种烃类化合物。
苯系物:
也是石油类物质的一种,常见于某些类型的石油加工废水中。
这些污染物在废水中的存在形式可以是溶解态、乳化态和分散态。石油类污染物对水生生物有毒,影响水质感官性状,还可能引发水面火灾。
根据中国相关标准,废水排放时石油类的含量有不同的限值要求,例如:
一级和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工程项目:不大于10mg/L
一级标准的现有工程项目:不大于15mg/L
二级标准的现有工程项目:不大于20mg/L
三级标准:不大于30mg/L
地面水中石油类的限值分别为:
I、Ⅱ、Ⅲ类水域:不大于0.05mg/L
Ⅳ和V类水域:不大于0.5mg/L和1.0mg/L。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石油类污染物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