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采样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GB/T 4756-2015
该标准规定了从固定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桶、听、泵送液体管线或加油机油枪采集液体或半液体烃类、油罐残留物和沉积物样品的手工取样法。适用于在常压或接近常压的油罐中储存的或管线输送的,在常温到200℃范围内以液体形式储运的石油产品、原油及中间产品的取样。
GB/T 1884-2000
该标准用于测定原油密度,执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取样原则包括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和SH/T0635-1996《液体石油产品采样法(半自动法)》。
SH/T 0635-1996
该标准适用于从立式油罐中采取液体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试样,对于原油和非均匀石油液体用半自动法所取试样的代表性较好。
GB 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第6.4.11条规定,储存工、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采用密闭采样器。储罐的凝液或残液应密闭排入专用收集系统或设备。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5.4.8条规定,对于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物料,其采样口应采用密闭采样或等效设施。
SH 3012-2011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中第7.2.3条规定,下列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
SH/T 3047-2021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第8.2.1.2条规定,易产生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的物料应采用密闭采样器,密闭采样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
这些标准确保了石油采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涵盖了从手工取样到自动取样的各种方法,并针对不同的石油产品和储罐类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从而为石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环境监测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