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石油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土资源部 :负责石油资源的勘探和开采许可,以及相关的地质调查和资源管理工作。发改委
负责原油和成品油的价格管理。
负责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管理。
负责能源行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
商务部
负责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及监督管理。
应急局
负责石油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局
负责石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国资委
负责三大石油公司的人事任命和监管。
能源部(1993年撤销):
曾经是石油工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建设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原石油工业部的经营管理职能由这两家公司行使。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合并了原石油工业部、化工部、纺织部的行政职能,负责石油和化学工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石油产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石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