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的违章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时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增加事故风险。
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超速行驶、超载以及客货混运均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封闭或阻塞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封闭或阻塞安全通道会延误救援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在进入这些特殊环境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否则可能引发中毒、火灾等事故。
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操作时佩戴饰物: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佩戴饰物会导致工伤事故,危及员工生命安全。
攀爬、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上下台阶不扶扶手:
这些行为极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未执行监护监督制度单人进行操作:
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操作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事故。
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和丢弃工具,忽视工具维护保养: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还可能引发工具伤害事故。
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这些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可能引发火灾、中毒等事故。
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做消除静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消除静电,严禁携带火种和接打手机,否则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拭设备、场地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电气设备:
这些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极易引发火灾、中毒等事故。
严谨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违章拆立井架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极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
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和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井喷等严重事故。
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钻开油气层或试油、试气作业是严重的违章行为,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使用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未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
这些行为极易导致机械事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无操作证从事这些作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发火灾、中毒、触电等事故。
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是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触电事故。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严格禁止。
严禁岗位缺员、不按规定进行倒班和培训:
岗位缺员和不按规定进行倒班、培训会影响生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事故。
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
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会导致安全管理混乱,容易引发事故。
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未取得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