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废白土渣:
在石油炼制工艺中,白土用于吸附和脱除油脂等杂质,使用后的白土渣属于危险废物。
废页岩渣:
在油气田勘探和开发过程中,页岩的开采和处理会产生大量废页岩渣。
油罐底底油污泥:
石油储存设施底部沉积的油污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废弃催化剂:
在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过程中,各种催化剂在失效后需要妥善处理,属于危险废物。
污水处理场活性污泥: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活性污泥含有大量有机物和病原体,属于危险废物。
沉渣:
石油炼制过程中储存设施底部的沉渣,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
沉积物:
石油炼制过程中原油储存设施的沉积物,可能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澄清油浆槽底的沉积物:
在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的沉积物含有多种有机物和污染物。
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
这些残渣含有多种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处理。
废弃过滤粘土:
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使用的过滤粘土在使用后需要妥善处理。
多氯(溴)联苯类废物:
在石油炼制和产品制造过程中可能产生多氯(溴)联苯类废物,这类废物具有毒性,需要特殊处理。
这些危险废物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建议中国石油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