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施工需要具备的资质主要包括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该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特级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
一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二级资质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2项。
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2项。
三级资质
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接较小规模的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务。
建议在申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详细了解并满足各等级资质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实力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