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石油的犯罪人包括以下几类:
团伙成员
田某等4人:在克拉玛依市盗窃原油。
孙伟菁、孙雷、孙志刚:在北京市房山区盗窃成品油,涉案金额达4.7亿。
陈双虎及其团伙:包括24名成员,涉及跨省盗窃、收购、转移、销售原油。
于某:在油田附近盗窃原油。
王某岗及其同伙: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盗窃原油,造成严重后果。
蔡某等人:在长庆油田通过钻孔盗窃原油。
个体经营者或驾驶员
唐某某:盗窃汽油并加入甲醇代替。
陈某、巴某某:在运输汽油过程中盗窃汽油,并多次实施犯罪。
张某某、杨某某、魏某某:在运输汽油过程中盗窃汽油。
其他参与者
王静严:收购陈双虎等人盗窃的原油。
迟金广等人:收购、转移、销售陈双虎等人盗窃的原油。
杨瑞茂、韩岩、张文晓、陈国登、黄迪迪、严芳芳:涉嫌合谋偷盗餐馆地沟油并转售。
这些犯罪人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实施偷石油行为,严重侵害了能源资源的安全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议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以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