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鉴定机构的管理主要涉及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因此,石油鉴定机构的管理是由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登记管理工作,而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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