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的税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
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其他资源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增值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土地使用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法规和公司使用的土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法规,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征收。
综上所述,石油行业的税收主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缴纳地点根据企业类型、开采地点和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企业详细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