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石油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统一订购和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石油产品)一律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订购,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对外订购石油。
进口石油均须经过审批,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计划内外进口石油
计划内进口石油和政府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石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分别凭进口计划和贸易协定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计划外进口石油必须由各地区、各部门归口汇总后统一报经国家计委审批并由国务院口岸办安排港口接卸。
专营和资质
石油类商品的进出口属于国家专营,由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能经营。
目前国内有进出口石油经营权的民营企业一共有十七家,只有这些企业可以自主进口石油,其他公司若想进口,需与这些有进口石油经营权的企业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监督管理
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直属于国务院,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石油行业的勘探开发归国土资源部管,加油站的审批和建设归商务部管,原油及产品油的价格归发改委价格司管,石油行业发展规划归发改委能源局管,石油行业重大投资归发改委的投资部管,三大石油公司人事任命等归国资委管。
综上所述,进口石油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企业的协同工作,确保进口石油的有序进行和合规性。主要管理部门包括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委、国务院口岸办、国资委、发改委等,具体操作则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国有企业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