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道的管理主要归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公司):
自2019年起,三大石油公司的管道业务部分管理权已移交给国家管网公司。国家管网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国油气干线管道、部分储气调峰设施的投资建设,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及与社会管道联通,形成“全国一张网”,以及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输送和统一负责全国油气干线管网运行调度等。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石油管道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