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石油公司归哪里管理呢

省石油公司的管理归属主要 取决于其性质、历史沿革以及当前的重组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管理归属情况:

山东省石油公司

1953年建立,原为山东省商业厅的二级企业。

1986年10月,山东省政府明确山东省石油公司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政府领导,由省经委代管。

1992年11月,改建为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确定为正厅级单位,国有大型一类企业。

1996年12月,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系统内的国有资产。

1998年6月,划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

2000年4月,完成上市、非上市公司的分立运行工作。上市公司改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非上市公司仍沿用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名称,2007年12月注销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法人,转制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贵州省石油公司

1951年建立。

1983年7月,中国石化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1985年,贵州省石油总公司成建制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为中央在黔企业。

和田地区石油公司

最早是在石油部,然后到了中石油总公司,最后划给了国土资源部。

一般情况

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于国务院,一般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省石油公司的管理归属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划转给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或其他中央石油企业。例如,山东省石油公司最终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而贵州省石油公司则成为中央在黔企业。和田地区石油公司则归国土资源部管理。对于其他省石油公司,如果它们没有划转给其他中央石油企业,则可能仍归地方政府管理,但通常会接受国资委和发改委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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