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液体取样的数量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对于流量比例样
输油数量在1000吨及以下时,在输油开始时和结束时各取1次样品,取样数量为1/2D。
对于输油数量在1000至10000吨之间
每1000吨取1个样品,取样总数为3~5个。
对于卧式油罐、油罐车、油轮或油舱
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时,取1个样;
9-15个时,取2个样;
16-25个时,取3个样;
26-50个时,取4个样;
51-90个时,取5个样。
对于盛装有同品种油品整列铁路罐车
必须取样。
对于小批量进货油品
应逐车取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以便对石油液体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建议在实际取样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操作,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