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管距离规范如下:
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
不得少于15米。
地面敷设或排挤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
不得少于30米。
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
埋地不得少于30米。
地面敷设或排挤敷设不得少于60米。
埋设管道在农田的覆土厚度
不得少于1.5米。
埋设管道在山区覆土厚度
不得少于1.2米。
在可以采砂河段的管顶距离河床
不得少于7米。
埋地输油管道与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米。
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米,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
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输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的距离
不宜小于20米。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输油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
不宜小于1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米。
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
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对居民区和周围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建议在具体实施时,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具体规定进行调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