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的定额税额标准根据其种类和开采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对于原油,其税额标准在 8元至30元/吨之间。具体税额标准如下:
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每吨税额标准为8元至30元(例如,华北石油管理局8元,胜利石油管理局12元,大庆石油管理局24元,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8元,海上石油开采企业8元)。
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每千立方米税额标准为2元至15元(例如,华北石油管理局4元,胜利石油管理局8元,大庆石油管理局12元)。
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每吨税额标准为0.3元至5元(例如,沈阳矿务局0.3元,北京矿务局0.5元,阳泉矿务局0.8元,徐州矿务局1元,平顶山矿务局1.3元,大同矿务局1.6元,山西省的非统配矿一律为1.6元,辽宁省的非统配矿一律0.6元)。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包括宝石、宝石级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沸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耐火粘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税额标准为0.5元至20元(例如,石英砂每吨3元,大理石每立方米3元,宝石、宝石级金刚石每克拉10元,工业用金刚石每克拉2元)。
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每吨税额标准为2元至30元。
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
每吨税额标准为0.4元至30元。
盐
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每吨税额标准为10元至60元(目前规定北方海盐为20元,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为12元)。
液体盐(卤水)每吨税额标准为2元至10元(目前规定为3元)。
这些税额标准由国务院决定,并且可能会根据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纳税人具体使用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税法规定的税额标准幅度以内确定,并由财政部根据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定期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