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罚款金额和相关信息:
超期使用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违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北海市德安石油气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50000元。
未设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液化气站因未设置相关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15000元罚款。
超期“服役”
某燃气有限公司因液化气钢瓶超期“服役”被罚款12万元。
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鹰潭某燃气有限公司因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被罚款100000元。
未实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
某公司因未做到燃气钢瓶流转数据的可追溯查询,被罚款15000元。
一般违规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因一般违规行为被罚款71000元。
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燃气经营企业因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被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罚款金额在 10000元至12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后续改正情况。建议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安全使用和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