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的COD(化学需氧量)国标限值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的规定:
一般排放标准
主要来源于循环水场冷却水排污、锅炉水排污、油罐喷淋冷却水及无污染的地面雨水等,该类废水受污染很少,一般COD值小于60mg/L,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别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依据一级:160mg/l,二级:250 mg/l执行。
地方排放标准
各地可能还有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石油化工行业的COD国标限值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具体数值如下:
一般情况下,COD值小于60mg/L。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为120mg/L,特别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分别为160mg/L和250mg/L。
建议根据具体企业类型、建设时间以及当地排放标准,确定相应的COD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