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石油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根据该条款,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根据该条款,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根据该条款,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走私石油的数量和所得款项也是判断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例如,走私石油50吨以上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走私石油10吨至50吨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损失等表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走私石油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具体判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