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单位需要交税的情况如下:
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17%缴纳。
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6%缴纳。
商业企业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4%缴纳。
营业税
按提供的服务收入的5%缴纳。
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石油特别收益金
自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根据不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小型规模纳税人在本年度内每月取得的营业款不足十五万元人民币(若以每季度作为一个纳税周期,则季度销售额不得超过四十五万元人民币)时,将享有免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无论其营业额如何,均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石油单位需要根据其收入类型和金额,按照上述税种和税率进行缴税。建议石油单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操作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