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因不同的违法行为被罚款的金额如下: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被德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因“5·18”中毒事故案,被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90万元。
3. 山东路兴石油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37.5万元。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沂水长安南路加油站:因未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案,被罚款2.5万元。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沂水南一环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被罚款2万元。
6.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潍安路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被罚款3.5万元。
7.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武城加油站: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被罚款6.5万元。
8.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罚款8万元。
这些罚款涉及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反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