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石油公司罚款多少钱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因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被罚款 283074.12元。具体信息如下: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金额:

罚款1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133074.12元,共计283074.12元。

建议: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符合标准的成品油,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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