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油行业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
国家能源局:
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拟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石油、天然气等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公布成品油的中准指导价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大型石油、天然气、炼油和化工项目。
商务部:
负责原油、成品油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并审核每年的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等事项;负责起草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原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核批准并发放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
自然资源部:
负责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
应急管理部:
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生态环境部:
负责石油行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国资委:
负责三大石油公司的人事任命等。
市场监管总局: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制定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石油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