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定价机制是一个复杂且动态的体系,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该机制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品油定价原则
成品油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成本及适当的利润率来确定成品油价格。
定价机制改革
2009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有条件的联动。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
调价周期和生效时间
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调价发布当日的24时生效。
如果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上一次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时,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价格调整依据
参照近1个月(22个交易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变化,如果价格上下浮动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格随之上调或下调。
定价过程中考虑原料成本、炼油和化工成本及利润、国家税费、贸易商和加油站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其他相关信息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的联动关系是有条件的,具体的调价幅度和频率会根据国际原油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石油定价机制是一个综合了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成本控制、政策调节等多重因素的复杂系统,旨在确保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