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 中国古代文献中。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历史记载:
《易经》:
“泽中有火”“上火下泽”。这描述了石油蒸气在湖泊池沼水面上起火的现象,距今已有三千多年。
东汉班固的《汉书·地理志》:
“高奴县有洧水可燃”。这是最早具体记载石油产地的古籍,高奴县即现在的陕西延安一带,洧水是延河的一条支流。这里明确记载了石油的产地,并说明石油是水一般的液体,可以燃烧。
范晔的《后汉书·郡国志》:
“县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极明,不可食。县人谓之石漆”。这里的“石漆”即石油,被古人用于燃料。
沈括的《梦溪笔谈》:
首次提出了“石油”的概念,并预言石油将大行于世。
《元和郡县志》:
记载唐朝年间突厥统治者派兵包围攻打甘肃酒泉,当地军民将“火油”点燃,烧毁敌人的攻城工具,最终打退敌人,保卫了酒泉。
《太平广记》:
最早提出“石油”一词。
《水经注》:
引用了《博物志》中的记载,提到石油“取着器中,始黄后黑,如凝膏,燃之极明,与膏无异”。
《元一统志》:
提到延长县南迎河有凿开石油一井,其油可燃。
《清史稿·矿政》:
记载石油开采情况,提到陕西延长、甘肃玉门、新疆库尔喀喇乌苏等地的石油开采。
这些记载表明,石油在古代中国已被发现并用于多种用途,包括照明、燃料、军事和化工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