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石油的奖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检举人奖金
检举人向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或其他查缉单位提供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资料,因而查获,在违法行为经主管机关处罚后,发给奖金新台币三万元。
如果查获的储油(气)槽(含储油桶)内容积总和达一百公秉或查获的石油达五十公秉者,加发奖金新台币二万元。
查缉人员奖金
查缉人员查获违法案件,并经主管机关予以处罚者,每一案件发给奖金新台币八万元。
如果查获的储油(气)槽(含储油桶)内容积总和未达五公秉或查获的石油未达二公秉者,奖金减半支给。
石油超出部分的奖金
除前述奖金外,经查获的石油超出十公秉部分,每公秉加发奖金新台币五百元,但加发奖金金额不得超过新台币十五万元。
勘探发现成果奖
在某些情况下,如胜利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沾车室车镇组组长石泉清因发现并上报了富台油田车71块、大王庄、义和庄等区块控制储量630万吨,并得到有效动用,获得了25万元现金奖励。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也会对油气勘探重大发现进行奖励,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建议
提供详细情报:发现石油后,应尽快向主管机关提供详细的情报和资料,以便及时获得奖金和认可。
了解相关法规: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奖励政策和法规,建议详细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
持续参与:勘探和发现石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议相关人员保持对勘探活动的关注和参与,以获得更多奖励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