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的调价价格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
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并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成品油价格则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调价周期
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价格调整机制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调整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具体生成机制
根据布伦特、迪拜、米纳斯的三地平均原油价格加上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来确定国内成品油的零售价格。
信息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通过以上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并兼顾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