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中的石油类主要指的是 烃类化合物,这些化合物来源于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排放。石油类污染物包括各种烃类,如原油和矿物油的液体部分,具体成分包括汽油、煤油、机油、苯、石蜡等。这些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毒,能够影响水质的感官性状,并且有可能引发水面火灾。
石油类污染物进入水环境后,可以以溶解态、乳化态和分散态存在,其含量超过一定浓度(如0.1~0.4mg/L)时,便能在水面形成油膜,从而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对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耗氧降解产生危害。
石油类污染在水体中的来源广泛,包括石油勘探与开采、油轮运输及其泄漏、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工业含油废水排放等。此外,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也是主要的石油类污染源,其中包括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碱废水、含盐废水、含酚废水等。
为防止含油废水造成污染和危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如中国规定地面水中石油(包括煤油、汽油)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3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