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外卖中吃出塑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如下:
三倍医疗费:
如果消费者的医疗费用为X元,则赔偿金额为3X元。
价款十倍:
如果外卖的价款为Y元,则赔偿金额为10Y元。若10Y元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选择合适的赔偿金额进行索赔。如果餐饮店已经承认并证实了塑料异物来源于其后厨餐盒,消费者还可以要求三倍医疗费作为赔偿。
建议: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食品安全问题时,应首先与商家联系并提供证据,如医疗记录、外卖订单等。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