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 2020年底开始实施一系列措施来禁止和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措施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来实施的。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20年底:
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措施包括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以及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2022年底:
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2025年:
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禁塑工作。例如,海南省计划从2024年4月1日起,用8个月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2024年12月1日全省正式全面“禁塑”打好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从2020年开始逐步实施禁塑措施,并计划在2025年全面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以实现塑料污染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