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回收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类回收:
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化学成分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种类鉴别:
废塑料的种类鉴别可采用物理鉴别法、化学鉴别法和光谱分析鉴别法。
回收过程规范:
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应避免遗洒,并且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须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包装与运输:
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包装物应防水、耐压、遮蔽性好,可多次重复使用,并且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包装完好,无废塑料遗撒。包装物表面应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擦掉,并应标明废塑料的来源、原用途和去向等信息。
贮存:
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场所应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符合GB18599相关要求。
分选:
废塑料分选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等原则,应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分选技术包括密度分选、旋风分选、摇床分选等,目标塑料分选率≥90%。
备案要求: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环境无害化处理: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进口废塑料管理: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并且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更加规范、高效,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