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造粒的退税比例为 70%。这一政策调整旨在鼓励废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为了符合退税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产品原料中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 纳税人必须通过 ISO9000、ISO14000 认证。

3.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

4.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退税政策能够真正促进废塑料的高效回收和再利用,同时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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