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食物中吃出塑料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可能为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具体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适用)
住院期间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适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适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适用)
交通费
鉴定费
实际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计算,包括消费者的住院天数、本人工资、鉴定时间等因素。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