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废气的浓度标准主要依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来规定。具体到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标准中规定为60mg/m³。
此外,对于塑料厂排放的废气,还需参照《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中的要求,即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
因此,塑料废气的浓度一般应控制在60mg/m³以下,具体浓度值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生产过程、处理技术和排放标准有所调整。
建议:
1.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 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理效果稳定可靠。
3. 加强对塑料废气排放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超标排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