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对于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罚款额度如下:

单位罚款

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生产、运输、销售不同行为的罚款

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运输: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海南省关于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以免受到重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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