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食物中吃出塑料袋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以下赔偿: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吃出塑料袋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具体损失情况以及是否选择按照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进行索赔。如果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较少,而选择按照最低标准一千元进行索赔,那么赔偿金额即为一千元。如果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较大,可以选择按照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进行索赔,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
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合理的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